湖南省发改委解读《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明确划分行政监督部门和平台服务机构对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标后专家评标行为抽检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专家入库申报“两级、四步”流程审核、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等制度。
明确规定专家参评行为纳入监察范围,要求自觉落实被“打招呼”登记报告制等。
实行专家项目考评、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并按照专家负面行为清单与考评标准的惩处运用,同步执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管理。
是湖南三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固化提升,是率先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若干意见的有效举措,是打造一支优质、高效、廉洁的评标专家队伍,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
来源:公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