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审计整改要求,我中心分别于2019年11月、2021年4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等多次进行公告清退,并多次电话告知,大部分已完成清退,但仍有个别项目没有办理退款手续(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根据2022年10月17日“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清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进行集中清退,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展保证金集中退还。州交易中心对2021年前开标且超过投标有效期既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又未书面提出暂缓退款或没收保证金通知的,州交易中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由系统自动原路返还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
二、由于保证金缴款账户变更、交总账号、交现金等确实无法原路返回的项目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提交加盖印章的变更资料,逾期未提供相关变更资料的,州交易中心将统一按程序上交财政。
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我中心将按程序上交州财政。
附:《未退保证金明细》
联系电话:工程科0743-8523009 采购科0743-8523016
采购中心0743-8523690 财务科0743-852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