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民宗通〔2020〕43号]
各市州民宗局: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经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联系人:邓琪如,0731-82356607,传真:0731-82356675。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省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级民宗部门各负其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2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标准化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政府、民宗部门各负其责)
三、工作举措和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地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常态化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对照前期排查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宗教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日前,各市州要总结形成本地区年度工作报告并报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2022年12月1日前形成本地区三年行动报告并报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宗部门要将消防整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规划部署推进,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级民宗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省民宗委将根据《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不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全省,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省民宗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