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公布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中央“双减”文件和我省“双减”实施方案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
二、制定文件经历了哪些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国家精神。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下发后,我委组织专门力量对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学习,就培训机构成本调查、收费标准制定、收费行为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发文形式等问题开展认真研究,并与外省市同行充分交流。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视频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讲话精神和文件精神解读,为我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做好充分的政策储备。
二是全面开展收费调研。联合省教育厅、省市场局,组织14个市州发展改革委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调研。联合省教育厅,长沙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前往长沙市开展现场调研,并邀请多所各具代表性的培训机构参加座谈。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数量、经营状况、成本构成、对于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等。
三是充分征求意见。及时起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培训机构的书面意见,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的意见占全部意见的67%,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及时进行完善。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培训人次等情况。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如何规范?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三是及时报送信息。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如何推进?
我委于9月26日制定下发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费〔2021〕744号),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市州发展改革委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六、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如何开展?
根据中央“双减”文件、我省“双减”实施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我们在文件中规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2021年11月16日